一、会费收取依据
根据民政部、财政部《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民发[2003]95号文件)和民政部、财政部《关于进一步明确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的通知》民发([2006]123号文件)规定,根据社会团体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,工作成本等因素,制定本协会会费标准。
二、会费收取标准
1、常务理事单位每年度为1000元;
2、理事单位每年度为500元。
三、会费收取时间
依每年情况而定。
长春市职工文化体育协会
2012年5月30日